一、怎样属于挪用公款
属于挪用公款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后者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部分所权;
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只能是公款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款物,后者不仅包括国有、集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三、挪用公款多久会判刑
挪用公款案件立案后,其判刑时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简单的案件可能三个月内结案,复杂的案件可能半年,一年,甚至更久。当挪用公款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