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管理的价值不依赖于知识或者是it,而是组织成员对知识的应用。creative commons(知识共享)是一个相对宽松的版权协议。它只保留了几种权利(some rights reserved)。使用者可以明确知道所有者的权利,不容易侵犯对方的版权,作品可以得到有效传播。
在麻省理工学院(mit)的知识管理课程(ocw.mit.edu)中看到了一个很值得深思的论断,它的前半句是“知识管理的价值不依赖于知识或者是it”,不依赖it这一点大家已经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不依赖于知识却和自己原来的观念大相径庭。
知识管理能够强化组织中知识资产的管理,避免出现人才流失和知识流失的情况。
在知识管理中,知识就是价值、知识就是财富等等类似的说法都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知识管理要管的就是知识,怎么就沦落到和it一样的地位了呢?
再看到后半句“知识管理的价值在于组织成员对知识的应用”。
是啊,知识是需要人去用的,知识本身的潜在价值再高,没有人利用它来创造新的价值,也就仅仅是知识而已,mit一句话就抓住了知识管理的本质。
当然,对知识的应用价值的认同并不意味着对知识就是价值的否定,而是应该从更完整的角度重新认定知识的价值。
到底应该怎样衡量知识的价值呢?以一本《哈佛商业评论》为例,毫无疑问,这本书中蕴含着很多高价值的知识,这些知识到底价值多少呢?第一个可以参考的指标是这本书的价格,在美国是十几美元,中文版是70元人民币,虽然比其他期刊贵不少,但是显然不能代表其中知识的价值。
那么,是书中文章的版权吗?这可比书的标价要高多了,不说全部的版权价值,仅仅是付给原作者的稿酬也远远高出一本书的价格,按照美国的标准也许侵犯版权的判罚会高达数千美元甚至更高,这是不是就能代表其中知识的价值了?仍然不能!当书中的知识在某家或者许多家中得到应用时,知识所创造的价值将不止几千几万美元,几千万乃至上亿美元也都是正常现象,这才是知识真正价值的体现。
不仅仅是《哈佛商业评论》,最能体现知识价值的产品——软件也是这样。
一张盗版的o光盘就值5元钱,很多人以为这就是o的价值。
其实更有价值的是那张l的纸,一个正版的o
要几千元人民币呢。
这就是o的价值了吗?当然还不是,o放到使用者手中,创造的价值就会远远超过o本身。
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专利,专利的内容几乎是免费的,到专利局就可以查到,专利权一般也可以通过支付费用而购买到,而专利的真正价值则只有在应用中才可以体现出来。
归纳一下,可以用三层价值体系来衡量知识的价值:第一层就是介质的价值,如《哈佛商业评论》的书、软件的光盘、专利内容等;第二层则是版权或者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所代表的价值;第三层是应用价值,即应用知识所创造的价值。
三个层次之间的价值差异不是简单的大和小的关系,而是百倍千倍甚至更高的倍数关系。
知识管理的水平某种程度上就可以用其管理到的知识价值层次来衡量。
从理论上讲,知识管理当然是要管理到价值最高的应用层次。
但国内的知识管理刚刚起步,大部分组织的知识管理还只是处在前两个层次上,对知识资产和知识流失的过分关注也使很多停留在第二层上无法更进一步。
回头再看mit的论断,表面上是不看重知识,实际上则是对知识价值认定观念上的转变,论断中的和it相提并论的“知识”应当是指第一二层的知识价值,而知识管理最需要关注的则应该是价值最高的第三层,即人对知识的应用。
对知识价值认定观念上的转变,也给知识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首先,要把知识管理的关注重点从知识积累转移到知识应用上面。
这意味着知识管理工作目标的转移,要从以积累、沉淀知识为主转变为向组织成员推销知识,并且帮助他们应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价值为主,从而把知识积累演变为一种手段,把原来不太关注的知识推广和应用变成知识管理的核心和关键。
业界某著名的论坛就面临着这样一种转型。
论坛首先是从交换资料发展起来的,很多网友喜欢这个论坛是因为可以从上面找到很多有价值的技术资料和学习材料。
但是,随着论坛的发展,网友们已经不再满足于只是下载资料保存到自己的硬盘上了。
多数人所积累的资料已经够他们不吃不睡研究几年了,他们关注的目标开始从第一层上升到第三层——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介质层次上的资料,而是更有价值的深入讨论,这就需要吃透每一份资料,搞清楚内在的逻辑关系和分析思路,做到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把资料中的知识变成能应用到工作当中的知识。
用网友戏谑的话来说就是:不仅仅要在肉体上占有这些资料,还要在精神上占有他们。
知识管理的管理对象也需要进一步扩展。
提到管理对象,就不免要提到知识和信息的差别,很多朋友也对此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在新的观念之下,我们不再需要关心信息和知识的区别,任何可以创造新价值的知识(包括信息)都可以成为知识管理的管理对象。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进入2004年没几天,移动的用户拨打本地再也不用拨长途区号010了。
我不知道朋友们是否会把这条信息归入知识的行列,但是毫无疑问,这对用户是有好处的。
我不想细算每个人每次少拨3个号码所产生的效益,仅仅就移动本身而言,如果他们能发一个短消息通知所有用户,同时送上几句温馨的问候,就会大大提升自己在用户心中的形象。
对于移动而言,其实这就是价值。
但是,我没有收到这样的短信,我周围的朋友都是我告诉他们的。
也许,有些朋友认为这和知识管理不沾边,但是当你用新的价值观念来看的时候,就会发现这就是组织和客户之间的知识管理,没有及时把对组织对客户有利的知识或者信息推销出去就是知识管理的失误。
同样,在新的知识管理观念之下,最佳实践也许要换个名称了,因为不仅仅是成功案例,任何失败的案例哪怕是事后诸葛亮的想法都可以成为知识管理的对象,因为这些东西意味着你可以避免再次失败的损失,其价值不会亚于成功案例的价值,虽然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共享失败比共享成功更难。
当知识管理上升到第三层即应用价值的管理之后,保密问题也就不再是知识管理的重点。
一直以来,知识保密和知识共享总是知识管理中不可调和的一对矛盾。
在以知识应用为中心的知识管理中,知识保密可能会被弱化或者转移出去。
毕竟,在一层层的保密限制之下,知识应用所能创造的价值也会受到相应的限制。
不可否认,在场竞争环境中组织的某些知识是需要保密的,但是在一个实际运营的组织中很多情况下知识保密的范围是被人为地扩大了,实际上真正要保密的部分往往只占需要共享部分的十几分之一甚至更少。
为了少数需要保密的知识而限制多数需要共享的知识,放弃知识共享所能创造的价值,显然有点舍本逐末的感觉。
还是像比尔·盖茨在《未来时速》中说的那样去做吧:力量不是来自秘密的知识而是来自共享的知识。
最后,再把来自mit的这段话完整地附在后面,与大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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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 。
“知识管理的价值不依赖于知识或者是it,而是组织成员对知识的应用。
”
国内的知识管理刚刚起步,大部分组织的知识管理还只是处在前两个层次上,对知识资产和知识流失的过分关注也使很多停留在第二层上无法更进一步。